文章导读

2026年4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要求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向海关申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这是中国海关首次为两用物项设置专门的申报要素,意味着对两用物项出口的正面监管从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规格型号进一步细化到申报要素层面。从本文开始,海润天睿合伙人郝竞宇律师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探讨“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的基本信息,并简要分析海关的监管逻辑与企业的合规风险。

文章关键词:海关总署、第40号公告、出口货物、两用物项、禁限管制类申报要素

一、禁限管制识别码

(一)物项范围

本次公布的104个十位商品编号集中在《进出口税则》的第84章、第85章和第90章,涉及17个四位税目,主要包括无人机、无人机物项和各类机床,涉及的商品名称和对应的两用物项类型具体如下:

(二)组成结构

海关公布的“禁限管制识别码”事实上形成了一份“禁限管制识别码列表”(以下简称“识别码列表”),目前共有341项,由104个十位商品编号、14个禁限管制识别码、126个禁限管制识别名称和7个规范申报类别代码排列组合而成。如下表所示: 

1.商品编号

要读懂这份代码表,需要充分理解海关监管、商品归类与出口管制物项分类的异同。长期以来,海关形成了以商品编码为准据的监管模式,现行的十位商品编码中,前八位是由《进出口税则》确定的税则号列,主要用于确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第九和第十位作为监管代码,涵盖两用物项监管、常规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贸易救济措施等方方面面。为了方便监管,海关设置了《监管证件代码表》,标注在监管系统和相关工具书中对应的商品编号上,其中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监管证件代码是“3”。根据2026年的《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共有648个十位商品编号对应的监管证件代码为3,可以理解为海关将其明确标注为受到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但这不代表其他没有标注的商品编号不是两用物项。

八位商品编号(税则号列)完全依据海关的商品归类规则规定,与两用物项的分类和管制编码并没有形成唯一的映射关系。因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许可证目录》)中的有些管制物项对应多个商品编号,有些物项没有列明任何商品编号;同时,《许可证目录》明确指出: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这就造成了同一个商品编码可能对应多个管制编码,

结合《许可证目录》和《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本次公布的104个十位商品编号共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

这15个十位编号在《进出口税则对照适用手册》中都标注了监管证件代码3,也都出现在了《许可证目录》中,具体如下:

情况二:

这45个十位商品编号所属的上一级八位商品编号项下既有标注了两用物项的商品,也有未标注的商品,海关选择了其中的没有标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十位编号列入了本次的识别码列表,举例如下:

情况三:

这44个十位商品编号在《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中没有标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代码,并且其上一级八位编号项下也没有任何其他商品被标注该监管证件代码。这些商品主要包括各类机床。

2.禁限管制识别码

该代码分成两大类,从3101至3109代表已经列管的两用物项;从3990至3999代表非两用物项。104个十位商品编号中有91个同时涵盖代表两用物项和非两用物项的识别码;另有13个十位商品编号只涵盖两用物项,不涉及非两用物项。举例如下:

就目前已经列明的禁限管制识别码而言,只有代表非两用物项的3990至3999对应了规范申报类别代码,而代表两用物项的3101-3109的并没有对应规范申报类别代码。我们理解,海关更希望对于企业申报为“非两用物项”的出口货物进一步加强监管,并且识别代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连接商品编码和规范申报类别代码的作用,举例如下:

3.禁限管制识别名称

识别码列表中目前共有126个禁限管制识别名称,这些名称与《许可证目录》里的物项名称及描述和《进出口税则》里的商品名称存在对应关系,举例如下:

每个禁限管制识别码都对应多个禁限管制识别名称,具体如下:

另有3个禁限管制识别名称同时涉及2个禁限管制识别码,具体如下: 

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海关建立了一套“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包括“规范申报代码”“规范申报类别”“规范申报要素序号”和“规范申报要素名称”。其中,“规范申报类别”主要来自《许可证目录》中的“参考商品名称”,是对两用物项的大致分类,可能包含一种或者几种两用物项;而“规范申报要素名称”相当于一个问题清单,内容与《许可证目录》和《两用物项清单》保持一致,列明了相关两用物项的技术指标,一共47项。 

每一个规范申报类别代码都包含数量不等的申报要素,以3002为例,其主要涉及无人机物项,包含8项申报要素。

三、监管逻辑

这次调整申报项目,对部分商品在出口申报过程中增加了“禁限识别”和“要素填报”两个环节。我们理解,海关要求从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税则号列出发,首先对出口货物“是否受到出口管制”进行识别,解决“是什么”的问题。然后对于申报为非两用物项的出口货物,要求企业如实申报关键技术指标(即禁限管制申报要素),解决“为什么是/为什么不是”的问题。

通过这两个步骤,一方面强制企业对部分敏感货物进行识别和排查;另一方面,固定企业的申报证据,降低企业误报的可能以及海关的后续执法风险。

(一)禁限识别

按照目前逻辑,企业应当以商品编号/税则号列为起点,首先对出口货物“是否受到出口管制”进行识别。

以8407101090为例,如果识别的结果是,该产品属于“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或“ 无人驾驶飞艇”的发动机: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 kW 的航空发动机”,则禁限管制识别码为3101,由于该项货物属于管制物项,企业需依法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并办理出口手续。如果识别的结果是,该产品属于“其他不涉及两用物项管制的,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则禁限管制识别码为3990。完成识别以后,企业把这个识别码申报给海关。

(二)要素填报

在要素申报环节,按照风险管理的逻辑。应该重点针对企业识别为非两用物项的出口货物,进一步填报申报要素信息。

仍以8407101090为例,如果识别的结果是3990,则该商品的“规范申报类别代码”是3002,对应《两用物项清单》中9A012项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和部件。3002项下包含了8类规范申报要素名称,相当于8类问题,出口企业应当按照这8类问题逐个填写规范申报要素后,与其他申报信息一同向海关申报。海关审验后放行出口。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海关只列明了104个十位编号,还有大量涉及两用物项的商品编号没有覆盖,相信海关总署接下来会持续完善和更新禁限管制类申报要素。同时,根据相关企业的操作实践,对于目前尚未列明的十位商品编号,在单一窗口申报时,有些商品系统会提示禁限管制识别码“暂无数据”,后续也仍然需要填报“禁限管制规范申报要素”,这类商品的申报要素类别由系统自动匹配,供企业选择。

来源:海润天睿

作者:郝竞宇,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海关、出口管制和制裁、贸易救济等国际贸易法律及合规业务;邮箱:haojingyu@myhr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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